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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效益增收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0-07-06 分享到:

 

  

  近日,澄迈印发《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工作的通知》,将村干部待遇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切实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树牢一个激励导向

  坚持“多劳多得、干好多得”导向,将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奖励对象,按照集体经济新增经营性纯收入的10%-20%不等比例作为奖励资金,构建起“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村干部报酬补贴机制。同时,按工作贡献或责任轻重进行分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占30%,其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占70%,让干得好的得好处,干不好的“红脸出汗”,形成明显差异,激发内生动力。

  二、建立两张负面清单

  建立申报奖励资格负面清单,对党组织星级考评中被评为一星的,因财务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等原因无法准确统计年集体经济收入的2类村庄;年度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任职时间不满半年和非正常离任、组织和参与群体性事件等4类村干部坚决取消申报资格。建立奖励资金计算基数负面清单,政策扶持、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变卖集体资产等非经营性收益不计入奖励资金基数统计范围。

  三、严把三道工作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批、县级复核”三级工作流程,从严把好奖励资金关口。严把申报关,每年1月初,由各村(社区)制定奖励分配方案,经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严把审批关,由镇党委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审核小组,集中对申报的奖励方案进行审查,据实出具审批意见,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严把复核关,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村申报的奖励方案进行复核,确保公平公正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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