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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集中申请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
发布时间:2019-04-17 分享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中共澄迈县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实施意见〉》(澄发〔2018〕7号)和《关于印发〈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

  我县2019年第一季度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及范围

  我县第二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补贴申请月数截至2019年3月底,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实际缴纳月份为准。

  二、申请与核准

  (一)申请流程。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澄迈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二)申请提交材料。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澄迈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表《人才住房申请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附电子版);

  2、单位申请表(包含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附电子版);

  3、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4、身份证、户口本(核实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核实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在2018年5月13日后在澄迈缴纳的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在平台窗口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证明自行到澄迈县税务局打印,须微信搜索:“澄迈税务”进行预约);

  7、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供,须在澄迈县租赁的房屋,可以不备案)(核实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8、购房发票及经县房管部门(或县不动产中心)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与合同备案确认表;(申请购房补贴提供,须在澄迈县购买的房屋)(核实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核实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0、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注:在本县非初次申请且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必重复提交上述4、5、7、8、9、10项内容。

  (三)审核流程。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核并反馈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就业局将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资金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核拨,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澄迈县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地址: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一楼

  咨询电话:(0898-67489778)(工作日开放)

   

  附件:1.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2.澄迈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3.澄迈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4.澄迈县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5.澄迈县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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