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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第四期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03 分享到:

 

 

                                             澄迈县第四期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

评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驱”发展战略和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着力培育澄迈“本土人才”创新创业,不断激发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澄迈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5]2811号)、澄迈县《关于实施人才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澄发20162)的精神,按照《关于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澄办发〔201312号)的要求,计划于今年8月启动澄迈县第四期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评选活动,结合我县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强县”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澄迈县“双驱”发展战略和国务院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不断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为幸福美丽澄迈建设提供优秀人才保障。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创业项目资金补贴,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11万元、14万元、17万元、20万元七个等级予以一次性无偿资助。

(二)资金奖励。直接从事各类产业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10万元。

(三)贴息贷款。返乡大学生通过无偿资助或资金奖励使创业项目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可由“县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科技、农业发展资金进行对口支持和协调商业金融机构进行政府贴息贷款,鼓励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三、扶持评选原则

扶持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品德、实绩、效益、产业方向性的原则;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向起到带头促进扶贫攻坚示范作用的优秀党员和带头人倾斜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扶持原则。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条件

1.扶持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澄迈籍或原籍澄迈的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7月以后出生),毕业后回我县人事部门登记报到,本人档案在县就业局备存的(如户籍不在澄迈县,个人档案在外县人事部门备存且尚未就业的,须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备存证明,且返回澄迈县内创业需满一年,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2)在我县专职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见附件3);

3)在县域内自主创办微、小型企业,且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见附件4);

4)依法登记并取得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的;

5)已获得同级财政同一方式扶持的企业或个人,不再重复享受扶持;

6)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提交申请,评审组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扶持。

2.奖励对象

获得我县前三期资金扶持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已获得资金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所创业项目在原规模基础上发展壮大,产业做大做强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带领地方群众致富突出的特色产业。

3.创业示范对象

对于满足扶持或者奖励对象条件,同时具有以下示范带头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将给予重点扶持。

1)符合我县打造国家返乡创业示范县发展方向的,如: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2)经营农村电子商务、观赏农业、连锁加盟等新业态产业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3)中共党员,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业过程中起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返乡创业大学生;

4)在创业过程中起到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作用,带动周边贫困户就业创业,拓宽贫困户就业和增收渠道,带领贫困户脱贫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五、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评选筹备

1.成立评选机构。成立县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评审组,评审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负责扶持评选具体事宜。评选工作中评审组的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原则上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等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制定扶持评选工作方案。印发开展扶持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党建网、县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扶持评选活动公告。

(二)评选工作

1.申报。各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后集中报送到评审办。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租赁合同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如有专利证书)、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2)填写《澄迈县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格可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mai.gov.cn/)以下路径下载:首页—党政版—组织工作,或者在澄迈党建网(www.chengmaidj.gov.cn/)以下路径下载:首页—资料下载,也可到所在地镇政府或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领取;(3)认真撰写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4)申请奖励的须提供近两年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5)户籍及人事档案不在澄迈县,申报材料除以上必备材料外,需附加以下材料:在原籍所在地的村小组、村(居)委会及镇政府出具身份证明,其所创业项目需由属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出具创业确认证明;6申报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准确评选时间以发布扶持评选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县评审办负责收集和审查推荐人选评选材料。主要审查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产业规模、创业规划等,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评选对象名单。

3.实地评审。根据资格审查确定的评选对象名单,评审组深入到申请人创业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制定评审标准,确定扶持和奖励的资金等级,召开评审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拟扶持奖励对象和资金等级。

4.创业答辩。根据实地评审确定的评选对象名单,组织拟获得较高资金等级的前20名(根据实际评选情况可变动)申请人进行创业答辩,邀请省级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创业答辩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创业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对产业的现状和前景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创业答辩委员会确定获得8万元以上(含8万)的评选对象名单。再次召开评审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全部申请人资金等级,并向县委书面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选公示。将县委审定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并经查实者即取消申报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受扶持奖励最终名单。

      6.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澄迈县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牌匾及扶持资金。

六、评选经费

县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评选工作经费和扶持、奖励资金,从 “县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列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

七、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由“县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发动本区域大学生返乡创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附件:1.澄迈县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申请表

2.澄迈县返乡大学生享受农业创业扶持规模标准

3.澄迈县返乡大学生从事制造、服务业创业扶持规模标准

附件1

 

 

澄迈县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创业地点

区、县(市)        乡(镇)          

 

 

创业

时间

 

法人代码证号

 

工商注册地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户籍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码

 

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字号)

 

注册资本

万元

返乡大学生创业个人

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万元

经营场

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无偿资助                  申请资助额度            万元

资金奖励                  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申请陈述

(包括:主营业务、雇用员工情况、发展计划、市场前景分析等,可附页)

 

 

 

 

 

 

 

 

 

 

 

 

 

 

 

申请人声明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镇政府初审意见:

 

 

 

 

(盖章)

      

评审组审核意见:

 

 

 

 

(盖章)

      

县返乡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县返乡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意见:

 

 

 (盖章)

     

                           

 

附件2 

澄迈县返乡大学生享受农业创业扶持规模标准

 

产业

种类

规模标准(亩//////箱)

农业

咖啡

30亩以上

茶叶

50亩以上

瓜菜

30亩以上

水稻

50亩以上

热带水果

50亩以上

热带作物

30亩以上

观赏农业、花卉

25亩以上

山地育林

50亩以上

野生动物混养

500条以上

生猪

50头(年出栏)以上

蛋鸡

500羽(年存栏)以上

肉鸡

2000羽(年出栏)以上

肉鸭

2000羽(年出栏)以上

蛋鸭

500羽(年存栏)以上

2000羽(年出栏)以上

福牛

10头(年出栏)以上

100箱以上

池塘养殖

20亩以上

山塘水库养殖

30亩以上

海水网箱养殖

10(口)以上

水产育苗场

40亩以上

其他

 

 

备注:1.股份合作或合作经营的,按实际股份或人均计算经营规模。2.畜牧业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专业户的标准给予扶持。3.其他未涉及农业种类可参照相近种类规模标准给予扶持。

附件3 

澄迈县返乡大学生从事制造、服务产业创业

扶持规模标准

产业

  

规模标准

营业面积

就业人数

备 注

交通物

流业

交通运输业

不限

3人以上

 

通讯行业

20 m2以上

3人以上

 

物资供销业

20 m2以上

3人以上

 

仓储行业

30 m2以上

3人以上

 

其他

 

生产

生活

及旅

游服

务业

连锁加盟

20 m2以上

3人以上

 

商业饮食业

20 m2以上

3人以上

 

生活服务修理业

20 m2以上

2人以上

 

服装销售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咨询服务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技术服务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广告、印刷出版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批发零售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电子商务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团队

住宿业

200 m2以上

3人以上

 

旅行社行业

20 m2以上

2人以上

 

产品设计、研发行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其他

 

高新技术

产业

电子信息技术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新材料技术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资源与环境技术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高技术服务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生物与新医药业

10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动漫产业

5 m2以上

3人以上

创业团队

其他

 

农产

品加

工业

食品、饮料加工业

30 m2以上

2人以上

 

纺织业

10 m2以上

2人以上

 

家具、木材加工产业

30 m2以上

2人以上

 

其他

 

备注:1.股份合作或合作经营的,按实际股份或人均计算经营规模。

2.其他未涉及种类可参照相近种类规模标准给予扶持。

 

 

 

 

 

 

 

 

 

 

 

 

 

 

 

 

 

 

 

 

 

 

 

 

 

 

 

 

                          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201781日印发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主办 琼ICP备15001578号-1
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邮编:5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