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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至36期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出炉,我县又有9人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19-10-30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适应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15号)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琼人才办通〔2019〕13号)规定,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在第1至26期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中,我县已经有60人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连日来,第27至36期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相继出炉,我县又有9人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5个层次。

  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落户。《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

  2.住房、购房补贴。《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琼办发〔2019〕9号)  

  3.购车。《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7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5号)  

  4.子女入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  

  5.配偶就业。《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

  6.医疗保障。《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50号)、《海南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组织开展好高层次人才推荐和宣传工作,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澄迈创新创业,为建设幸福美丽澄迈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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