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我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近日,我县专门修订完善了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落户我县办理流程,确保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便捷、规范、高效。详情请看:
一、办理条件
离校三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制镇以上地区(三沙市除外)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有名下自有产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投靠亲属落户的提交亲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第1、2、3项为落户必须提交的材料,第4、5项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交,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则无需提交。
三、办理程序
1.省外户籍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落户。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县人才服务平台申请,也可通过智慧澄迈APP进行网上申请。
在派出所受理的,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县局户政中队审批,县局户政中队在2个工作日内批结,派出所在接到县局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县人才服务平台申请或通过智慧澄迈APP进行网上申请的,平台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县局户政中队审批,县户政中队在1个工作日内批结,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到县局审批决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2.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落户。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省内实行落户一站式办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落户。
四、办理须知
1.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拟落户地为合法稳定住所所在住址,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工作单位的,拟落户地为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3.申请人既无合法稳定住所也无工作单位的,拟落户地为澄迈县人才服务平台集体户(落户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10号),在老城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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