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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30 分享到:

为更好的实施《澄迈县人才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集体智慧,鼓励专业技术类人才在专业领域潜心钻研、积极创新,为澄迈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促进澄迈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澄迈各重点领域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

(二)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技术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或技术研究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技术领域技术培训,提升相关领域技术总体水平;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设立范围和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旅游、交通、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十一大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为各领域的创业创新提供智力保障。专家委员会设立范围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增设或者调整。

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创新开拓精神的技术工作者所组成的技术咨询评议机构。专家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任委员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具体的工作需要制定。各行业专家委员会或个人所提出的建议或议案,按委员会的议事规程提交政府部门。

第三条  委员会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质;

(二)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勇于创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四)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作作风廉洁、严谨、客观、公正;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

(六)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

(七)具有本职业(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构成

专家委员会的组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专家的聘请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聘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员的组成由本县专家和县外专家相结合,县外专家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方式,本县专家从本行业现有的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遴选组成,专家组的人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由7-11人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专家聘请程序

专家的资格审核实行审核公示制度,对拟聘的专家须将其工作、学历等相关信息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给予聘用,对公示中有不良反映的需进行核定,确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专家委员会管理实行聘任制,委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应充分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三)聘任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四)聘任期间的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充保险;(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委员会专家待遇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聘用人员年度开展的活动项目等具体情况,列出具体预算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从“双驱”发展基金中列支。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监督。

委员会提倡义务工作和奉献精神,具体酬劳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实际确定,专家委员会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委员会专家如属于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福利待遇另行规定。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终止
    专家委员会如需终止,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终止决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终止后的财产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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