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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30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实施“双驱”发展战略(人才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增强以人才和科技创新支撑全县发展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大力吸引在澄迈休闲度假、过冬疗养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为澄迈建设贡献智慧力量。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的作用,是解决澄迈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紧缺的现实快捷途径之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县人才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是,面对建设国际旅游岛新形势、新任务,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澄迈发展的短板,自主培养、刚性引进人才还存在较大困难,加快吸纳各方英才,已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澄迈围绕“世界长寿之乡、世界富硒福地、中国绿色名县”这张金色名片,借助本地渊源的长寿文化和富硒健康食品品牌吸引来澄休闲度假、过冬疗养的“候鸟型”人群日渐增多,其中不乏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且有着为澄迈发展添砖加瓦献一份力量的热切愿望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许多人在休闲度假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主动参与澄迈发展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掘和利用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这一独特“智力宝藏”,为澄迈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贡献力量和发挥作用,是借脑引智、广纳各方英才,着力解决澄迈人才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是补充我县人才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发挥人才集聚效应,为澄迈实现绿色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智力支撑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把“候鸟型”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调动各方面引才积极性,进一步深入推进“候鸟型”人才工作,加快构建澄迈人才发展比较优势。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澄迈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澄迈县人才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精神,以“三县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引领,围绕澄迈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对人才、智力的需求,以满足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探索构建“用人不养人,留人不拴人”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在不改变“候鸟型”人才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候鸟型”人才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澄迈过冬疗养、休闲度假期间充分发挥才智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创新机制,全面强化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候鸟型”人才咨询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针对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中急需解决的课题,组织“候鸟型”人才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决策咨询活动。在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组织专家咨询时,可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声望的“候鸟型”人才参加决策咨询,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组织“候鸟型”人才参与科研技术攻关。鼓励“候

鸟型”人才按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参与对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应聘担任技术顾问等。利用“互联网+科研”,把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一定技术的“候鸟型”人才组织起来,协助有关企业进行技术的诊断、论证与攻关。同时,协助企业开发适合市场销路的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科学和技术局)

(三)鼓励“候鸟型”人才融入我县全域旅游升级发展。中国最佳旅游休闲县”建设中深入挖掘澄迈历史民俗文化、养生文化等旅游品牌,全面提升我县观光旅游资源品质,积极打造国际精品旅游路线和旅游产品。在开展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特色风情村和3A、4A级旅游景区建设时,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候鸟型”人才参与当地的特色农业、产业以及度假观光旅游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住建局)

(四)引导“候鸟型”人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吸纳“候鸟型”人才参与科普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候鸟型”人才到监狱、戒毒所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民族精神以及普法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支持“候鸟型”人才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通过创业讲师团、著书立说、培训指导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社区、中小学、中职院校等开展基层科普活动及创业培训,帮助培养本土青年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县科协)

(五)鼓励“候鸟型”人才服务“三农”,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广泛组织“候鸟型”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三农”活动和精准脱贫服务,通过举办农产品标准化讲座、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办好农业科技咨询热线,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推动我县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推进澄迈永瑞国家现代热带农业公园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六次产业”发展新途径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

(六)鼓励“候鸟型”人才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县委党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可通过吸引“候鸟型”人才开展短期教学、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在校长期任教、担任学校咨询顾问等服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聘用高层次技能型“候鸟型”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实训工作。组织“候鸟型”人才参与支教活动,帮助开展师资培训、提升师资水平。聘请教育顾问团队,帮助提升我县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化水平,帮助教育科研机构发展,带动本地老师成长和教育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七)鼓励“候鸟型”人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重视康体康复人才使用,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候鸟型”优秀公立医院院长和优秀医疗专家担任“名誉院长”和“首席医疗专家”。组织“候鸟型”人才参与支医活动。支持“候鸟型”人才与医院合作设立“专家门诊”,参与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或主持学术报告会,发挥学术技术方面的专业特长。符合条件的,可聘请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项目成员,参与申请和承担医疗卫生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计生委)

(八)鼓励“候鸟型”人才为我县文化建设服务。文化建设部门及各文艺团体以聘任、兼职、合作等方式聚集使用“候鸟型”人群中的高素质文艺人才,鼓励他们参与文化项目投资。支持“候鸟型”艺术家在澄迈采风、创作生产。鼓励高层次“候鸟型”文艺人才参与我县文艺人才培训计划,为我县培训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人才。组织引导“候鸟型”人才利用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系列文化公益活动,提升基层文化素养和文艺水平。(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文联)

其他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县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特点,采取挂职帮带、项目引才、聘任兼职、讲座授课、课题攻关等多种灵活方式,挖掘和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

四、多方联动,切实做好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服务保障

(一)构建“候鸟型”人才服务网络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候鸟型”人才需求专项调查,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人才需求分析研究,建立全县“候鸟型”人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提高“候鸟型”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把“候鸟型”人才工作纳入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范围,主动为“候鸟型”人才发挥作用牵线搭桥,做好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

(二)建立“候鸟型”人才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才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司法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作为成员共同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工作。联席会议各参与单位要加强情况沟通,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分工事项,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人才办,有关单位)

(三)建立“候鸟型”人才认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成立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人才认定评审会,组织行业专家对来我县服务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及时兑现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来澄迈发挥才智。(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有关单位)

(四)重视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候鸟型”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候鸟型”人才比较集中的系统、单位,要在经费、办公条件和活动场所等方面对“候鸟型”人才建立的社会组织予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推荐“候鸟型”人才继续发挥作用。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协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夯实“候鸟型”人才工作的投入保障。县财政要建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候鸟型”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奖励和支持力度。在确保符合《澄迈县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候鸟型”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候鸟型”人才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等。鼓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为聘用的“候鸟型”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候鸟型”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相应人才级别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免费提供租赁住房。机关事业单位短期聘用“候鸟型”人才承担专项工作的,所需费用可从公用经费中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六)积极为“候鸟型”人才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保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帮助用人单位引进和使用“候鸟型”人才,帮助“候鸟型”人才解决在澄迈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聚集人才的良好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扩大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协议范围,方便“候鸟型”人才看病就医设立“候鸟型”人才意外事故伤害基金,对“候鸟型”人才在澄迈服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给予相应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有关单位)

(七)切实维护“候鸟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各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与聘请的“候鸟型”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各聘用单位要关心“候鸟型”人才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候鸟型”人才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八)为“候鸟型”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座谈交流等活动,组织“候鸟型”人才参与文体健身等活动,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候鸟型”人才在我县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定期予以通报表扬,激发广大“候鸟型”人才为澄迈服务、来澄迈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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