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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10 分享到:

 

 

对在重大专项工作和急难险重工作中

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集体给予奖励

 

  记者8月9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公务员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机制和措施,激发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办法》指出,公务员及时奖励是指对在承担重大专项工作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五类。对符合条件的已故公务员,可以追授奖励。

  《办法》规定,及时奖励程序包括制定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作出奖励规定、奖励结果备案等环节,对时效性很强的事项进行的及时奖励,可以适当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必要时可以由党委(党组)直接确定奖励对象。地市级以上机关开展及时奖励,事先应将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地市级以上机关可以对承担重大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记功、嘉奖。

  《办法》明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按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奖牌。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按照规定的最高比例确定。(记者 李磊 通讯员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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