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七)《澄迈县私人住宅建房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和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符合申请新宅基地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二)需要在原址拆旧房建新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范围界线、建筑面积、建设性质内容,并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居民户
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三)需要在原址拆旧房建新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范围界线、建筑面积、建设性质内容,并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拆旧房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并签订退还旧宅基地协议,在入住新建住房后3个月内应当自行拆除旧房并退还旧宅基地。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建房申请书,填写建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图纸;
(四)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建房户填写《乡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图纸并
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上报镇政府审批——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报县住建局备案——竣工验收——送县住建局审批备案——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办理房产证,由县房产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时间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审核3个工作日——第一次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10个工作日——第二次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镇政府审批15各工作日——竣工验收15日——送县住建局审批备案——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办理房产证复核3个工作日,由县房产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工本费、复印费
七、投诉渠道
67622228(县纪委监察局)
67612392(县民政局)
67487210(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