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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镇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5-11-04 分享到:

永发镇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根据《澄迈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目的,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为重点,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全面推进我镇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

成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斌(镇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洪祊新(镇委副书记、镇长)

        曾  雄(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浩东(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成  员:梁小珍镇委委员

        何传龙(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嘉威(人大副主席)

        蔡笃超(副镇长)

          奋(镇纪委副书记)

        林  婷(工会主席)

        王国平(镇国土所负责人)

        李  振(镇规划所所长)

        陈  强(党政办主任)

        许有献(综治办专职主任)

        曾德达(驻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黄  航(永发法庭庭长)

        曾志慧(永发司法所所长)

        陈昌政(永发派出所所长)

        廖  栩(新吴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与部署会议。

(二)法律法规宣传

1、在有关部门到镇进行宣传活动时,提供场地、人员支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三)日常监管

1、每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发现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报县住建局;

2、每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巡查,有拖欠工程款存在维稳隐患的,报县住建局;

3、每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巡查,未及时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未制作职工花名册的,未作考勤登记、发放工资未制作工资发放表的及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及时督促改正,未改正的报县人社局;

4、每年9月-10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情况,是否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及工程纠纷和劳资纠纷等),将全部项目清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每月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询问、核实资料、现场填报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企业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表、花名册、考勤登记表及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等,并在工地公告栏公布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含每人的总工资、已发工资和尚欠工资等信息。

6、驻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并上传到劳动保障监察系统,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镇城区企业的采集,以后逐步做到全覆盖;

7、驻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年5月至6月、11月至12月对已录入和上传的信息进行更新。

(四)案件查处

1、对辖区出现劳资纠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组织人员及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介入调处;

2、小组领导要对辖区内存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负责人进行约谈;

3、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小组领导要及时赶往现场,并组织人员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包点县领导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保障突发案件,要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到位,经镇和用人单位处理,仍难以控制或平息事态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报县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包点县领导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将存在维稳隐患的重点监控项目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包点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包点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7、对辖区内问题复杂、相关在建企业及负责人态度顽劣、拒不配合调处的,要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调处,并向包点县领导报告;

8、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影响大的事件,要及时报包点县领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组长。

(五)维稳工作

1、对辖区内的重点隐患项目做好防控措施及维稳工作,有突发事件报县维稳办;

2、发现劳资纠纷,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书面告知农民工到司法局(所)要求法律援助,并将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县司法局或镇司法所。

 

 

 

 

永发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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