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南渡江沿岸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南渡江河道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合法开采利用河砂资源,保护河道堤防、护岸、桥梁及其他水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南渡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渡江河砂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县政府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依法批准获得开采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已经开采的河砂就地封存,一律不得偷运偷卖。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未依法获得批准擅自开采河砂的企业或个人,立即自行拆除采砂船只、采砂设备、采砂设施,并撤离非法采砂点。
四、逾期不自行拆除非法采砂船只及设备、设施,不撤离非法采砂点的,由澄迈县政府组织公安、水利、公路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非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依法批准获得河砂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开采许可证批准的开采内容进行采砂行为,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开采,一经发现,将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取消采砂资格。
特此通告。
永发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