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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01 分享到:

中共永发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 2017 年下半年开通使用。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开展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职责和内容

    信息采集工作由镇党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负责信息采集、初核等工作,把住第一道关口。2017年75日前全部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报送至镇党建办。采集内容共 26 项(详见附件 l、附件 2)其中党支部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对于失联党员,应先采集已知信息,掌握什么信息就录入什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

凡是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党员(含失联党员)基本信息有变化或经检查验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要及时更正、补充、完善;今年新成立的党组织和单位、新发展党员和新转入转出的党员等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6月22日前)

镇委对全县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具体通知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使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确保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各项要求。

(二)信息采集(6月22-630日)

 1.党支部要采集本党支部和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

要指定一名以上细心的信息采集员,通过对照本党支部成立文件、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填表说明(附件 3)等,认真采集信息并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

由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 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党员如因外出等无法签字,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对于流动党员、有违纪违规的党员,也要标注清楚。

   (三)信息核实、更新和录入(631-810日)

1.信息初核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初核。由党支部书记对本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核,审核信息填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审核主要依据是党组织成立文件、换届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果是企业党组织,还可以查看营业执照。审核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支部书记在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党支部的信息采集表报送镇党建办

党员基本信息初核。审核信息填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审核主要依据是居民身份证、党员档案等材料,比如通过身份证可以审核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通过毕业证可以审核学历信息。审核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镇党建办

2.信息复核

镇党建办收集汇总所属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复核。信息复核主要依据是党组织成立文件、党组织换届材料、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完成之后,报镇党委会审阅,在每份信息采集表上盖章并存档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扫描,以支部为单位保存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信息更新和录入

镇党建办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支部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录入完成信息录入后,导出打印各党支部的党员名册发送给党支部,各党支部在今后要定期更新上报,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四)检查验收(8月10日-8月18日)

8月1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县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进行验收。县委组织部将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工作组,深入到一定比例的基层党(工)委和各领域党支部(党总支)进行严格验收,抓紧查缺补漏。要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比对党员档案、找党员当面询问、拨打党员联系电话、翻阅党组织成立文件等多种方式,审核信息采集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审核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党支部书记要扛起责任,抓细抓小抓实;要指定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担任信息采集员,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录入等工作。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并报党建办查验

(二)保证信息质量

镇党建办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校核、录入的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填表说明

 

中共永发镇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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