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工作制度
(一)委托代办制度。
(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初育的;或均未曾生育、未收养子女,或曾生育、收养子女,但子女死亡,夫妻双方现均无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代理人领取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需提供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夫妻在外省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户籍为外省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没有此证的,先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平台”向户籍地查询其婚育情况,查询不到的,再由本人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予以办理;
(4)曾生育一个子女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 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夫妻双方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了两个,但其中有子女死亡,夫妻双方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 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二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代理人领取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需提供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夫妻在外省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户籍为外省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没有此证的,先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平台”向户籍地查询其婚育情况,查询不到的,再由本人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予以办理;
(4)曾生育两个子女,现其中有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审核审批流程
(一)、夫妻向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提供所需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生办查验育龄夫妇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就可以办理登记,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计生办会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