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赔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无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村委会书记、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淮迈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书》,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