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于改造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注:镇政府在审批前先将拟审批的名单和危房原貌相片报县土坯办审核和备案,县土坯办要严格把关,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得把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改造范围。)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土坯办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4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