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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
时间:2016-03-08 分享到:

《流动人口婚育证》

 

一、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盖章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由核办工作人员

个人申请    村委会审核(盖章)        镇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镇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居民《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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