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优待证对象及范围
(1)凡持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以上方可申请办理。
(2)凡持有县外或省外户籍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优待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红底相片二张。
(2)县外或省外人员须提供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居住一年以上证明书并且到辖区派出所盖章,当地镇政府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三、受理单位
乡镇便民服务站、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