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定办事流程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
二、申请条件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现确定发放对象的范围为:1.集中供养孤儿:各市、县(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
2.散居孤儿: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的0-18岁未成年人;
三、申报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
2.申报人为本人的,需提前1个月申报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申报地申报。
3.申报人非本人的,除了带申报补助对象的资料外,还需带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办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投诉渠道 6748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