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三、申请材料
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现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