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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时间:2016-03-08 分享到:

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三、申请材料

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现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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