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澄迈县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同时,按照“群众办事最便利”的原则,凡涉及本级政府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结合我镇实际,将以下项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进行改革:
一、民政工作
负责领导:王昌新
牵头股室:镇民政办公室
(一)申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填写申请表(群众)—驻点工作组协助民政助理调查(5日)—村主任组织调查组评议(1日)—公示(7日)—驻点工作组长、民政助理、主任签名—镇民政办复审(3日)—镇班子会讨论—报县民政局。
申报材料:①户主申请书;②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③审批表④相关证明材料(住房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医疗证明、残疾证、家庭情况证明等)。
(二)申办城乡医疗救助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填写申请表(群众)—村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民政助理签名(3日)—镇分管领导签字(1日)—上报县民政局(每月5日前)
申报材料:①医疗费收据或费用结算凭证;②定点医疗机构病案(病案首页、出院小结);③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④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相关出院证明;⑤相关复印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孤儿证等)。
(三)申办五保供养待遇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申请表(群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村委会调查评议(7日)—镇民政办复核(1日)—上报县民政局(每月5日前)
申报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④民主评议意见书;⑤公示文本。
(四)老年优待证办理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申请(群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镇民政办复核(1日)—上报县民政局(每月5日前)
申报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②近期下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③户籍在其他省份的老年人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如属于流动人口还须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五)长寿老人生活补贴办理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填写申请表(群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镇民政办复核(1日)—上报县民政局(每月5日前)
申报材料: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补助对象的个人信息;②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③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定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填写申请表(群众)—村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村委会调查评议(7日)—公示(7日)—镇民政办复核(1日)—上报县民政局(每月5日前)
(七)60周岁以上农村退伍兵初审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取申请表(群众)—村(社区)委会受理(1日)—办结后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材料送到县民政局
二、人口计生工作
负责领导:李 东
牵头股室:镇计生办公室
计生审批事项涉及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5项,改革前后办理程序基本一样,统一说明。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表(群众)—村便民服务站受理(1日)—镇计生办办结(1日)—返回村便民服务站(1日)—群众领取
申报材料:(1)《生育服务证》:①《生育服务证》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本;④二张女方以寸相片(属农村二孩要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公示书);
(2)《流动人口婚育证》:①《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②身份证;③户口本;④二张一寸相片(属二孩要带节育证明)
三、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领导:王昌新
牵头股室:镇便民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
(一)16—59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填表办理(1日)—存折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1日)—群众领取存折—镇养老工作人员审核(1日)—上报县农保局
申报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2份;②户口本复印件1份
(二)60岁享受养老待遇
镇养老工作人员统一导出全镇数据—通知各村委会(即时)—村干部通知到个人(1日)—村便民服务中心收集材料(5日)—镇养老保险窗口办结(1日)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各1份。
(三)60岁以上享受养老(离任村干部)待遇生存认证(6月—7月)
村便民服务站生存认证(3日)-镇养老工作人员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镇养老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农保局。
(五)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意外受伤就医报销审批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领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镇政府盖章—返回村便民服务中心—群众领取
四、信访工作
负责领导:梁孙国
牵头股室:镇纪委办公室
便民服务中心接访-上报镇政府-镇长批转-分管领导办理
五、规划报建工作
负责领导:王正明
牵头股室:镇规划所
农村居民建房报建
村(居)便民服务站受理—镇规划所办理—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返回村便民服务站—村民领取
申报材料:①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村委会土地来源证明);②建房报建申请书;③填写建房报建申请表;④全家户口复印件;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且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