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府字〔2015〕93号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迈县福山镇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基层所站:
《澄迈县福山镇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
澄迈县福山镇党政办
澄迈县福山镇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方案
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我镇镇区和村庄的私人住宅建房行为,引导我镇农村居民科学建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镇管理办法》和《澄迈县私人住宅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村民建房应遵循村庄规划的要求。
(二)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大力实施建房聚居点建设。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
(四)先批后用的原则。农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取得用地批准通知不得动工建设。
(五)立面统一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在村庄规划指导下进行,可选用省、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村镇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的住宅方案。镇区房屋外立面必须严格按照我镇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镇镇区和村庄的建设建房行为,引导我镇农村居民科学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符合规划、凡建必报、未批不建、持证动工”的工作要求,实现我镇私人建房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常规化,严格控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的目标。
三、时间节点
2015年8月-2015年12月:初步实现具备土地使用权证的建房报建审批工作任务。
2016年1月-2016年5月: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解决没有土地权证和私自卖卖土地的建房报建难题,基本实现建房报建工作覆盖镇区和村庄。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建房报建工作全面开展,建房报建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常规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卢 胜(镇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岑 军(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王正明(副镇长)
成 员: 陈 潭(镇规划所所长)
曾祥欢(镇安监所所长)
冯纲能(福山供电所负责人)
吴明荣(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颜日茂(福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冯开武(花场村党支部书记)
符志春(官族村党支部书记)
冯善祥(敦茶村党支部书记)
黄桐仁(博才村党支部书记)
符学央(迈岭村党支部书记)
王应文(文社村党支部书记)
张运江(仁里村党支部书记)
五、工作职责
(一)镇规划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镇区和村庄建房报建审批工作。对未经批准不具备开工条件私自建设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督查并及时制止,协助镇政府受理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投诉的案件;对各村(居)委会建房巡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二)镇供电所配合做好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断电工作,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房通电。
(三)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镇区房屋建设巡查工作,结合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每日动态巡查,一经发现未报建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坚决进行查处。每周将镇区建房情况和违法建筑行为以书面形式上报镇规划所。
(四)镇安监所配合规划所做好房屋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召开房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
(五)各村(居)委会党支部安排村级纪检委员作为建房报建及违建协管员,负责本村建房报建材料核实和公示的工作以及村民建房日常巡查工作,特别对未报先建的要及时上报及阻止,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规划所。向村民宣传相关政策督促其加紧完善建房手续。每周将村庄建房情况和违法建筑行为上报镇规划所。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责任到人。为保证建房报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和各相关基层所站负责人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建房报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根据省县有关文件要求,将我镇列为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工作试点镇。我镇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方案指导全镇建房报建工作,努力将建房报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通过宣传栏、宣传横幅、村民会议等形式宣传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建房报建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群众知政策、懂程序。同时落实建房报建奖励政策,调动群众报建的积极性,使建房报建成为农村居民的基本共识,改变村民建房的随意性。
(四)加强巡查,建立台账。福山镇结合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成立巡查队伍,建立以镇规划所、镇城管中队和村委会为主的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强对镇区及村庄建房情况监管力度,做到建房必须报建,必须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并建立建房报建工作台账。
镇规划所:镇规划所工作人员划片区每周进行一次镇区和村庄建房的巡查,陈潭负责镇区和敦茶村委会片区的建房巡查工作;邢孔卫负责花场、官族和博才村委会片区的建房巡查工作;邝国诚负责迈岭、文社和仁里村委会片区的建房巡查工作。镇城建中队和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配合巡查。每周五将巡查结果及镇城管中队和各村(居)委会上报情况建立台账进行汇总上报,汇总上报工作由邢孔卫负责。
镇城管中队:城管中队工作人员按镇区划路段每天进行建房的巡查,对镇区不按要求建房或不经过审批具备开工建房的行为及时阻止,联合镇规划所下达通知书。并将每天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五上午上报镇规划所。
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以自然村为片区每天进行建房巡查,对本村不按要求建房或不经过审批具备开工建房的行为及时阻止,联合镇规划所下达通知书。并将每天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五上午上报镇规划所。
各级建房巡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如存在虚报、假报、漏报等情况将追究其责任。
(五)严肃纪律,提高认识。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在建房报建试点工作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报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镇人民政府、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行为的,镇纪委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奖惩措施
(一)建房、修缮奖励标准及申请要求按照澄迈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形的,依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损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农村居民建房签订保证书后,没有按照批准内容建设、我镇规定的房屋外立面标准进行装修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以及没有做到门前三包的,将责令整改,没有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国家、省、县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从缴交的5000元建房保证金中扣除。
(五)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2、福山镇居民建房保证书;
3、建房巡查记录表。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审批程序
(一)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和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符合申请新宅基地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2、需要在原址拆旧房建新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范围界线、建筑面积、建设性质内容,并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3、符合拆旧房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并签订退还旧宅基地协议,在入住新建住房后3个月内应当自行拆除旧房并退还旧宅基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建房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户材料进行审核,按村庄规划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提出初步安排宅基地意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建房户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建房意见,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和村小组、村委会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情况,根据《澄迈县福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踏勘用地现场确定是否在村庄规划红线内,获取申请用地四至范围的坐标,绘制用地平面图,作出审核意见。在镇区符合建房条件的给予提供该地块用地经济指标,建房户根据地块用地经济指标和镇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设计再报镇规划所进行下一步手续审批,不符合的告知其原因;在村庄符合建房条件的给予提供本村庄按照《图集》选定的户型进行下一步手续审批,不在村庄规划红线内的一律不给予建房。并将审核结果在建房户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建房家庭的常住人口数;
(2)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3)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4)拟安排建房用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5)原有住房拆除,退还原旧宅基地期限。
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按批次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6、建房户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镇规划管理所办理建设报批手续。
(二)农村居民自建3层以下(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开工建设前应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需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农村居民自建房屋3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的,可以向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后按批次报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也可以由农村居民直接报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已办理施工备案手续或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备建设的建房户,开工前应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在基础轴线放线时,建房户应书面告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现场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开挖基槽施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逾期不派人到现场核验,视为同意。
(三)房屋竣工后15日内,建房户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自建3层以下(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由建房户会同施工人员等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备案。自建房屋3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由建房户组织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2、建房户应持建房的相关材料向当地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房产证,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按批次报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由农村居民直接报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核发。
二、相关要求
1、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住宅应以低层建筑为主。住宅建筑底层面积不宜大于申请用地面积的70%,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
2、镇区及村庄居民建房,建房户需与镇政府签订建房保证书,缴纳5000元建房保证金,房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3、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退还的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能复垦的尽量复垦或依法安排其他建设用途。
5、农村居民依法使用宅基地应遵守以下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妨害相邻权;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6、城中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附近村庄的农村居民建房,鼓励通过整合宅基地集中兴建多联体、多层或公寓式住宅。
7、发现违规违法用地建房或超标准建房的,村规划建设协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止,并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管理所报告。
8、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农村居民选址建房应按村庄规划中制定的防灾抗震措施执行。
9、严禁在高压线附近建新房,无法避免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附件2:
福山镇居民建房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福山镇建筑外立面的统一协调性,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福山,我保证:
1、将严格按照福山镇规定的房屋外立面装修标准规定的造型、色彩等进行装修。
2、做到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保证街道的卫生整洁。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设置警示牌等。
4、如果没有按照批准内容建设、镇规定的房屋外立面标准进行装修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以及做到门前三包,主动接受国家、省、县相关规定的处罚,罚款金额从缴交的5000元建房保证金中扣除。
建房地址:
保证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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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巡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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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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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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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 户;用地面积共 平方米;建房面积共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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