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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时间:2016-03-05 分享到:

   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 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三、 申请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 

  四、 办理程序员 

  现场申请 

  五、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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