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 申请条件
(一)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
(二)夫妻人末生育,只有一个合法收养的子女。
三、 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理由相关的材料;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5家庭人口信息
6全家三口近期2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
7女方45周岁以下提供(三查)证
四、 办理程序
1受理 村委会便民服务
2审批 镇计生办
3办结 镇计生办
五、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