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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16-02-22 分享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海南省城乡居民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末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三、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做意见——镇养老办做意见——送县农保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材料具备后七个工作日内转报县农保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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