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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办事流程
时间:2016-02-22 分享到:

 

一、法律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4《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澄府[2006]165号;

5《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方案》(澄府办[2006]147号)

二、申请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章第六条: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或者末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户口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审核,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

3村委会公示7天,签署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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