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办[2003]15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
4海南省人民政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0]7号)
二、申请条件
属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的重病人员、满60岁的低收入老年人及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宣的特殊困难对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经各类医疗保障和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仍然困难者,可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三、申报材料
1疾病证明书
2澄迈县新型家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报销清单
3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