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 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 申请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
四、 办理程序员
现场申请
五、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