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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时间:2016-02-22 分享到: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房、低保房、贫困残疾人家庭长其他农村贫困房。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改造对象。

三、 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

四、 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 办理时限

30日工作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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