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海南省城乡居民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末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三、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做意见——镇养老办做意见——送县农保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材料具备后七个工作日内转报县农保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