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民发[2015]3号);
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民发[2015]6号)。
二、 救助类别
1因突发火灾意外事件、死亡;
2因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死亡;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死亡;
4因子女上学、慢性病治疗;
5其他。
三、 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
5《澄迈县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6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加盖镇政府章);
7临时救助审核公示;
8审批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镇民政办
3上报 澄迈县民政局
4办结 镇民政办
五、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 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