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
根据《澄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澄府办〔2015〕23号)文件精神,我镇将启动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在我镇参保并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认证地点:各村(居)委会办公室。
四、认证方法:
(一)所有申请认证人员需于认证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在村(居)委会办公室,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采集指纹;
(二)本年度第一次进行认证的人员可提前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澄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并如实填写,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相片(2张);
(三)因重病、伤残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定点认证现场进行认证登记的特殊人员,经本人或委托人向村(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由各驻点组和村(居)委会“两委”干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登记。
因长期居住外省等,无法前往居住地认证现场进行认证登记的人员,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他认证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指纹采集时,必须有镇、村两级干部同时在场,否则视为无效;
(二)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待遇的人员需分别进行认证;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或未通过认证登记的领取待遇人员,将自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登记手续后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望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周知。
加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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