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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
时间:2016-04-22 分享到: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 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 申请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

四、 办理程序员

现场申请

五、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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