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4《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澄府[2006]165号;
5《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方案》(澄府办[2006]147号)
二、申请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章第六条: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或者末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审核,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
3村委会公示7天,签署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