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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定办事流程
时间:2016-03-07 分享到: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

  二、申请条件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现确定发放对象的范围为:1.集中供养孤儿:各市、县(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

  2.散居孤儿: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的0-18岁未成年人;

  三、申报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

  2.申报人为本人的,需提前1个月申报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申报地申报。

  3.申报人非本人的,除了带申报补助对象的资料外,还需带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审核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办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投诉渠道  6748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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