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申报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退伍证或个人服役期间的档案材料;③未享受社保证明(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④单寸彩色近照4张;⑤填写信息表一份、补助审批表3份;⑥供农村信用社账号(一卡通卡号)。
3.申请程序:申请人持有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发放生活补贴。
(县民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67611271;镇政府咨询或投诉电话:6748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