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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
时间:2016-03-07 分享到:

  《流动人口婚育证》

  一、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盖章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由核办工作人员

        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盖章)镇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镇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居民《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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