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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时间:2016-03-05 分享到:

   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房、低保房、贫困残疾人家庭长其他农村贫困房。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改造对象。 

  三、 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 

  四、 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 办理时限 

  30日工作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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