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7月的“威马逊”台风中,海南宏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3条工作船被台风挂断缆绳后飘移碰到马村社区部分养殖户的鱼排,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派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组织船舶公司、渔民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协调处理,船舶公司“以恢复生产名誉”赔偿了140万元。近期,养殖户以赔偿不合理多次阻挠船舶公司生产作业,造成公司停止运营7天,并提出赔偿2200余万元的要求。
由于赔偿数额大,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为了确保此事公平、公正解决,2015年1月12日下午,老城镇党委书记、老城开发区工委委员陈家壮莅临马村港就马村社区养殖户鱼排因船舶碰撞损失的事进行调解。海南宏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马村社区养殖户、马村海事处处长王青松、老城镇党委副书记符厚雄、老城镇党委委员林绍钦、老城镇司法所所长杨善泽、马村港派出所,马村边防派出所及马村社区干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镇委书记认真听取宏源船舶公司、养殖户、马村海事处、马村港派出所、镇司法所等的汇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详细询问有关细节。在了解整个事情后,陈书记要求,要立即成立由镇政府、镇司法所、马村海事处、马村派出所和港务派出所组成的协调处理小组,根据养殖户受损情况,邀请海洋渔业部门进行定损,用一周的时间认真核实养殖户鱼排受损情况,避免虚报、漏报、多报、少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让双方都认可才行。
最终,在经过数个小时商讨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在一个星期后双方再次协调解决,行政调解不成再通过司法诉讼解决,尽量不将民事案件扩大为刑事案件。养殖户也表示,听从政府的意见,在调解期间不再阻拦船厂的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