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盖章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由核办工作人员
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盖章)镇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镇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居民《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