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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
时间:2016-03-07 分享到: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申请材料

  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四、办理程

  现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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