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澄迈党建网 > 乡镇党建 > 老城镇 > 文玉村 > 便民服务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
时间:2016-03-07 分享到: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申请材料

  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四、办理程

  现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487210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主办 琼ICP备15001578号-1
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邮编:5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