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房、低保房、贫困残疾人家庭长其他农村贫困房。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改造对象。
三、 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
四、 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镇民政办
3上报 县民政局
4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 办理时限
30日工作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368123(镇党政办)
67369023(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