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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审核
时间:2016-03-06 分享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审核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审核 小项编号  
所属大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审核 大项编号  
部门名称 乡镇民政局服务点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管理服务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法律文件 条款具体内容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行政法规  
2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 行政法规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

 

  

行政法规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0]7号) 行政法规  
申请条件 属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的重病人员、满60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及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经各类医疗保障和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仍然困难者,可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疾病证明书
2 澄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报销清单
3 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申请主体 法人   个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证照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审核  
流程图

 

  类型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受理 镇政府 2  
3 初审 镇政府 5  
4 上报 澄迈县民政局 12  
6 办结 镇政府 1  
流程人员对应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受理 王昌锦 社会事务办 主任 67509197 13647551085
初审 王昌锦 社会事务办 主任 67509197 13647551085
上报 王昌锦 社会事务办 主任 67509197 13647551085
办结 王昌锦 社会事务办 主任 67509197 13647551085
备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说明:

 

  1、事项类型、办件类型、法律文件、是否必备、收费性质、结果类型、环节名称、岗位等字段必须通过已有类型进行选择;

  2、申请主体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即可;

  3、流程图类型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进行选择;

  4、审批流程中需要根据环节名称提供对应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部门、职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5、小项编号、大项编号不需要填写

  6、环节名称和岗位选择“特殊环节”选项的按“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公告”等工作填写,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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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邮编:5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