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 | |||||||
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 小项编号 | 不需要填写 | ||||
所属大项名称 | 社会救助 | 大项编号 | 不需要填写 | ||||
部门名称 | 澄迈县镇社会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 | 组织机构代码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受理地点 |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事项类型 | 管理服务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
设定依据 | 序号 | 依据名称 | 法律文件 | 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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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
2 | 《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澄府【2006】165号)、《澄迈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方案》(澄府办【200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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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
申请条件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第二章第六条: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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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1 |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 必备 | |||||
2 | 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审核,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 | 必备 | |||||
3 | 村委会公示7天,签署意见 | 必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20 | |||
申请主体 | 法人 | 个人 | √ | 其他 | |||
收费情况 | 序号 | ||||||
办理结果 | 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有效期 | ||||
批文 | |||||||
流程图
类型 |
B2 |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否 | ||||
审批流程 | 环节编号 | 环节名称 | 承办部门 | 办理时限
(天) |
备注 | ||
1 | 受理 | 镇政府 | 1 | ||||
2 | 审核 | 镇政府 | 9 | ||||
3 | 上报 | 民政局 | 9 | ||||
4 | 办结 | 镇政府 | 1 | ||||
流程人员对应表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位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受理 | 梁定坚 | 男 | 镇政府 | 职工 | 13627532585 | ||
审核 | 梁定坚 | 男 | 镇政府 | 职工 | 13627532585 | ||
上报 | 王衡 | 女 | 县民政局 | 救助岗股长 | 67611369 | 13627522311 | |
办结 | 梁定坚 | 男 | 镇政府 | 职工 | 13627532585 | ||
备注 |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目录管理机构审核: 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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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事项类型、办件类型、法律文件、是否必备、收费性质、结果类型、环节名称、岗位字段必须通过已有类型进行选择; 2、申请主体、收费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即可; 3、流程图类型按照业务事项标准规范进行选择,根据所选择的流程图类型在审批流程相应的环节中填写当前节点的承办人相关信息 4、审批流程中需要根据环节名称提供对应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部门、职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5、小项编号、大项编号不需要填写 6、特殊环节指需要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公告等工作的部分,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