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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溪镇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时间:2016-03-05 分享到: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于改造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责任区便民服务中心 

  3、审核 镇民政办 

  4、上报 县民政局 

  5、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686033(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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