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危房改造办事流程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2011年农村土坯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条件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是居住在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凡新建房屋而原土坯房不拆除的均不属于改造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农场)
3、镇政府(农场)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责任区便民服务中心
3、审核 镇民政办
4、上报 县民政局
5、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686033(镇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