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流程
一、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3、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6号)
4、澄迈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澄府【2012】54号)
5、澄迈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澄府【2012】55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本县非农业或农业户的城乡居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相片3张
2、申请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婚情况)
5、申请人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村便民服务站
2、初审 责任区便民服务中心
3、审核 镇民政办
4、上报 县民政局救助岗
5、办结 村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67686033(镇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