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负责领导:李华全
牵头股室:镇民政办公室
到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群众)—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岗受理(1日)—驻点工作组调查(5日)—组织调查组评议(1日)—公示(7日)—驻点工作组长、民政助理、村(社区)主任签名—镇民政办复审(3日)—镇班子会讨论—报县民政局
申报材料:①户主申请书;②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③审批表④相关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医疗证明、残疾证、家庭情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