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文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主要程序为: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