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养对象:
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宝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申报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申请程序:
①申请材料报村委会调查
②镇政府核查公示
③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供养标准:
目前,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月350元。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投诉渠道
67612392(县民政局)
67351380(镇纪委)